当庭宣判!辰溪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案件
2025-12-31 17:12:0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玉意 | 作者: | 点击量:5615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黄俊楠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,严厉打击拒执行为,切实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,12月31日,辰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公诉案件,并当庭作出宣判,依法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拘役四个月,缓刑四个月。

2023年8月29日,辰溪县人民法院就武某某与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,判令武某某偿还余某借款本金129000元及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武某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辰溪法院依法向武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后又当面送达至武某某妻子处,但武某某仍置其于不顾,既不履行给付义务,也未依法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。辰溪法院于2024年3月依法对武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,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,将武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
经查明,被告人武某某分别在怀化市多地经营物流运输业务。2024年上半年,武某某担心法院冻结其微信账户,多次通过父亲的微信及银行账户用于收付款。经统计,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期间,该微信账户共计收款165万余元,支出119万余元,提现至银行账户49万余元,转入零钱通2.7万余元。武某某逃避执行的行为,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,不仅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还对司法权威造成损害。故辰溪法院依法将武某某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线索移送公安机关。2025年12月17日,武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于12月25日向余某偿还了第一期案款5万元,剩余款项将按照约定分期支付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武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罪名成立。综合其犯罪事实、自首情节及认罪认罚态度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

下一步,辰溪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拒执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,综合运用限制高消费、纳入失信名单、拘留、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等多种措施,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拒执行为,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。

责编:周玉意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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